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81.离婚案件能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案例
2013年9月13日,著名影视明星李某和其妻子王某一起来到李某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承办法官按规定程序首先依法进行了调解,但二人坚持要求离婚,且不存在财产分割等争议,因此,法院准许二人离婚并下发民事调解书。办理离婚手续时,为不引人瞩目,两人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从尊重个人隐私、保护正当权益出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准许了不公开审理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