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过向办案的交警部门申请,由交警部门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7条的规定,由交警部门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四是如果案件已经进入诉讼阶段,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鉴定结论一般双方当事人都会认可,但弊端是如果觉得鉴定结论对自己不利,申请重新鉴定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根据规定,没有证据证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存在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者无法证明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况,就无法重新鉴定。
总体比较而言,选择委托律师进行鉴定的人较多,而由人民法院委托进行的鉴定比当事人单方委托进行的鉴定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这是由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中立的司法地位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