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昂曾在《物理理论的目的和结构》一书中提出用所谓“唯象理论”来概括和指称物理学的理论性质。他写道:“当我们分析一位物理学家为了对感性现象提出解释而创立的理论时,我们往往很快就可以看到,这个理论实际上是由两个不同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唯象的,它对规律加以分类;另一部分是解释性的,其目的是要把握现象背后的实在。”[85]在他看来,物理理论并不是一种解释,而是一种简化和有序的描述,它按照一种日趋完备、自然的分类方法,把各种规律整理起来,至于自然现象背后的实在或原因,那是形而上学的事情。他因此认为,整个物理理论基本上是“唯象”的。
在这里,迪昂提到了一个关键性的术语——唯象。很明显,“唯象”首先与“感性现象”有关。客观地说,相对于数学的公理化系统,物理学不是单纯地对抽象命题进行逻辑推演,而也同时对物理世界进行描述、说明和解释。因此认为物理学是从感性现象出发,对物理现象加以分类,侧重于对宏观的物理现象和实验材料进行描述,进而称其为“唯象”的,也未尝不可。但是认为在此基础上引出若干原理,并运用数学的方法建立数学模型,以期获得规律性的说明,从而建立物理理论,也属于“唯象”的范畴,甚至认为包括牛顿力学在内的整个物理理论基本上是“唯象”的[86],则明显有失偏颇。用这样一种观点来概括和指称经典物理学的某些特征,不仅混淆了不同性质的理论问题,也未能准确概括经典物理学的方法论特征和认知表征形式。因为这个时候的物理理论的表征形式本质上已经不再是“形象”的了,更不是“唯象”的了。